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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