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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