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