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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