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