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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