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四章 程序和实施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四章 程序和实施 第四十二条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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