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