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推动军民融合,促进测绘成果的应用。国家加强测绘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对在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在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