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条 外国籍公务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航行、停泊、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的外国籍军用船舶的管理,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的外国籍军用船舶的管理,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