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从事船舶、海上设施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相关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享有获得航海保障和海上救助的权利,承担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义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