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 航行、停泊、作业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 航行、停泊、作业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用船舶执行军事任务、公务船舶执行公务,遇有紧急情况,在保证海上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航行、停泊、作业有关规则的限制。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