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第二条 当事人向海关申请提供担保,承诺履行法律义务,海关为当事人办理海关事务担保,适用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