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海关应当责令当事人予以更正,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5-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