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四章 对违反海关法行为的调查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四章 对违反海关法行为的调查 第三十九条 有违法嫌疑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无法或者不便扣留的,当事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等值的担保,未提供等值担保的,海关可以扣留当事人等值的其他财产。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