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第二十条 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