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对本法规定的事项,在本法施行后,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前,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过渡性的具体办法,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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