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六章 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六章 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 第四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化现代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打造国际航运枢纽,推动港口、产业、城市融合发展,完善海洋服务基础设施,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服务体系。
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