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五章 海域使用金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五章 海域使用金 第三十四条 根据不同的用海性质或者情形,海域使用金可以按照规定一次缴纳或者按年度逐年缴纳。 法律 发布日期:2001-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