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 第二十四条 海域使用权人在使用海域期间,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海洋基础测绘。
海域使用权人发现所使用海域的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 发布日期:2001-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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