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国家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01-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