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废弃物运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的,由海警机构责令改正,根据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0-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