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开发活动涉税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