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 第五章 经济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五章 经济 第一百一十二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为单独的关税地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参加《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关于国际纺织品贸易安排等有关国际组织和国际贸易协定,包括优惠贸易安排。
澳门特别行政区取得的和以前取得仍继续有效的出口配额、关税优惠和其他类似安排,全由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
法律 发布日期:1993-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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