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 第六章 文化和社会事务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六章 文化和社会事务 第一百二十一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教育政策,包括教育体制和管理、教学语言、经费分配、考试制度、承认学历和学位等政策,推动教育的发展。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推行义务教育。
社会团体和私人可依法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推行义务教育。
社会团体和私人可依法举办各种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