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 第六章 文化和社会事务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六章 文化和社会事务 第一百二十一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教育政策,包括教育体制和管理、教学语言、经费分配、考试制度、承认学历和学位等政策,推动教育的发展。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推行义务教育。
社会团体和私人可依法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法律 发布日期:1993-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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