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二十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法律 发布日期:1993-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