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五十三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立法会未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时,可按上一财政年度的开支标准批准临时短期拨款。 法律 发布日期:1993-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