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八十四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
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权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权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