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八十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非经立法会许可不受逮捕,但现行犯不在此限。 法律 发布日期:1993-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