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六十五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
法律 发布日期:1993-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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