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五条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六条 烟叶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八条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九条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