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四条 烟叶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叶,是指烤烟叶、晾晒烟叶。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三条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五条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六条 烟叶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