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六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六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烟草行业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