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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