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