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四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法律 发布日期:201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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