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十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1997-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