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十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1997-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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