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法律 发布日期:1997-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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