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七章 军官退出现役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七章 军官退出现役 第四十六条 军官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的,应当退出现役。
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担任正团职职务的,五十岁;
(二)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三)担任军级职务的,副职五十八岁,正职六十岁;
(四)担任其他职务的,服现役的最高年龄与任职的最高年龄相同。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