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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