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七章 电力设施保护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七章 电力设施保护 第五十五条 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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