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电力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电力企业和用户对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提供方便。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