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章 电力建设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章 电力建设 第十三条 电力投资者对其投资形成的电力,享有法定权益。并网运行的,电力投资者有优先使用权;未并网的自备电厂,电力投资者自行支配使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