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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