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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