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