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从事电影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