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电影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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