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二章 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二章 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第十一条 监察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监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履行监察官职责应当享有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
(三)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四)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履行监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履行监察官职责应当享有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
(三)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四)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