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七章 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七章 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监察官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