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 第五节 审  理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第五节 审  理 第一百九十一条 案件审理部门收到移送审理的案件后,应当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的,还应当审核相关案卷材料是否符合职务犯罪案件立卷要求,是否在调查报告中单独表述已查明的涉嫌犯罪问题,是否形成《起诉建议书》。 经审核符合移送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移送条件的,经审批可以暂缓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并要求调查部门补充完善材料。
监察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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